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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镇江合法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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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讨债公司工程款讨债技巧有哪些

2023/4/25 8:54:55点击:
一、工程款讨债技巧有哪些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部分被欠款人通过这种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仅没有追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债公司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牢狱之灾。因此,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追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以下方法:

  (1)心理施压法,即追债公司想办法搞到欠款人的电话、住处,然后时常打电话“问候”或不时登门“拜访”欠款人,让欠款人感到心理压力;

  (2)粘着不放法,即追债公司粘着欠款人不放,不管欠款人走到什么地方,都坚决跟着,直至还款为止;

  (3)贴身跟踪法,此法与粘着不放法基本一致,但性质不同,前者是公开的跟踪,后者则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更能让欠款人感到心理压力;

  (4)七寸打击法,即追债公司通过对欠款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包括社会关系、有无偿还能力,然后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寻找欠债者的弱点,找到弱点后,对症下药。以上四种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违法的地方,涉嫌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权利,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还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要以来时间拖的会更久,这就为欠款人逃债、转移财产的争得了时间。

  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二、企业逃债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

  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2、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的合并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第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投股式兼并。

  第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①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②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

  ③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

  ④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效力:物权性效力;债权性效力。

  第四、“证据灭失”逃债
  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票据的灭失;二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第五、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第六、“撞货”逃债
  (1)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到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货款为己有。

  第七、“地方保护”逃债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1、受理案件的地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保护的行为;

  2、地方法院在对外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等有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

  3、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对外地法院设置障碍,对本地法院施加压力。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1、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人田;

  2、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3、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第八、“君子协议”逃债
  第九、“乌龙”合同逃债
  (1)是指现有些企业办事人员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办事不认真欠谨慎,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漏洞以至被人利用逃债。

  第十、“回扣”逃债
  (1)是指利用向债权方经办人害怕对方举报而不敢追债的逃债方式。

  第十一、假集体企业逃债
  (1)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

  (2)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逃避国有税收;

  2、相互推委逃债;

  3、假集体企业内部逃债。

  第十二、“非法集资”逃债
  是指债务人以欺骗手段向债权人“借得”巨额资金,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挥霍,直至藏匿,最终没有偿还借款的逃债方式。

  第十三、“劳务”逃债
  是指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少支付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失踪”逃债
  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第十五、“遗嘱”逃债
  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低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

  第十六、“继承”逃债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遗嘱继承人借此逃债;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

  第十七、“赠与”逃债
  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逃避法院的执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

  第十八、“连环欠债”逃债
  三、有效的讨债技巧及方法有几种
  1、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2、“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3、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4、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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